a)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以上复垦服务年限,建设时序、建设年限、施工进度及土地损毁程度等特点,复垦工作计划逐年安排进行,确定每一年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本方案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为3年,共分为1个阶段实施,阶段年度复垦实施计划如下: 1)2023年10月~2024年9月年复垦工作计划 复垦目标任务:前0.75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为主体工程建设期及临时用地使用期,后0.25年(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为土地复垦期,全面完成临时道路复垦任务。 复垦措施:共复垦规划土地面积达3.9732hm2,复垦乔木林地面积1.9584hm2,灌木林地面积2.0148hm2,土地复垦率为100%。 工程量:人工平整土地39732m2,覆土15837m3,栽植黄檀3267株,穴播车桑子3.9732hm2,撒播草籽(狗牙根及草木犀)3.9732hm2,监测点10个。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67.55万元,动态67.55万元。 2)2024年10月~2025年9月复垦工作计划 复垦目标任务:自本年度开始实施监测及管护措施,对各复垦地块植被长势进行监测,设置监测点10个,共监测管护面积3.9732hm2。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2.29万元,动态投资2.45万元。 3)2025年10月~2026年9月复垦工作计划 复垦目标任务:对复垦效果及植被长势继续进行监测,共监测管护面积3.9732hm2。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2.29万元,动态投资2.62万元。 b)工程措施 根据临时道路用地原地类、损毁方式、损毁程度、土地复垦方向及复垦工程措施的一致性,按照损毁方式、用地功能性质一致性划分为临时道路1个损毁单元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1)土地平整 对需复垦的各条道路路面进行必要的土地整治,改善立地条件,以提高种植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具体是清除路面杂物和石块,平整方式主要为人工,借助各种开挖工具对需复垦的土地挖、填、整平,使复垦道路满足种植条件。 2)表土回覆 土地平整后对各复垦道路进行覆土,以便满足林木立地条件。复垦土源从各条道路附近设置的表土堆场进行搬运,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推土机推土(推土距离10~20m)。复垦林地覆土厚度0.30m以上方能满足复垦要求。 3)林草恢复 临时道路使用期限结束后进行种树绿化,根据当地现有树草种生长状况,选取适生于当地的树草进行植被恢复,本方案采用乔木黄檀、灌木车桑子、草本植物狗牙根及草木犀进行混交。 c) 植被监测措施 复垦结束后需对植物的生长势、高度、种植密度、成活率、郁闭度、生长量、覆盖度、产草量等进行密切监测。监测方法为随机调查法。在复垦规划的监测年限内,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本方案对临时道路区共设置10个复垦效果监测点,复垦完工后每1年至少监测一次,持续监测2年。 d) 管护措施 幼林抚育主要是松土、浇灌、施肥、除蘖、修枝、整形等。具体抚育方法因树种及立地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植树抚育措施为:造林后应避免生产过程中践踏幼林,幼林郁闭前每年5~6月进行除草松土一次,促进幼林生长发育,一年抚育2次,连续抚育三年。草地管护措施主要包括破除土表板结,间苗、补苗与定苗,中耕与培土,灌溉与施肥,病虫害与杂草管理,越冬与返青期管护。 本项目土地复垦后植被一年管护1次,连续抚育管护2年,各复垦单元共管护植被面积3.9732hm2。 e)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面完成各项复垦措施,必须重视并完成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应健全该项目的土地复垦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土地复垦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建设中的土地复垦领导、管理和实施工作,并配合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组织学习《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建设者的土地复垦意识; (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技术标准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土地复垦各项措施;当地自然自然部门定期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在监督方法上采用建设单位定期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必要时采取行政、经济、司法等多种手段促使土地复垦方案的完全落实。 (3)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单位应主动和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接受地方土地行政监察机构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疫和技术指导。认真贯彻“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监督执行土地复垦的各项工作措施。 (4)对已复垦的土地要加强管理、维护,防止其他人为损毁。 2)费用保障措施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为了切实落实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提取相应的复垦费用,专项用于损毁土地的复垦。同时,应有相应的费用保障措施,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安排、管理、使用土地复垦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的顺利开展,土地复垦义务人(乙方)、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甲方)和银行(丙方)三方,或土地复垦义务人(乙方)、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甲方)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3)监管保障措施 经批准后的土地复垦方案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得擅自变更。土地复垦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土地复垦义务人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强化土地复垦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并主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作,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为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实施监管工作,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实施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复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监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罚。 4)技术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定期培训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专家、开展科学试验、引进科学技术,以及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同时,表土是十分珍贵的资源,它直接影响到土地复垦的实施效果。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以保证做好表土剥离与保护工作,并确保不将有毒有害物用作回填或充填材料。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技术保障措施: 1)方案规划阶段,选择有技术优势的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委派技术人员与方案编制单位密切合作,了解土地复垦方案中的技术要点。 2)复垦实施中,根据复垦方案内容,与相关实力雄厚的技术单位合作,编制阶段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及时总结阶段性复垦实践经验,并修订复垦方案。 3)加强与相关技术单位的合作,加强对国内外具有先进复垦技术单位的学习研究,及时吸取经验,完善复垦措施。 4)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土地损毁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方案,拓展复垦报告编制的深度和广度,做到所有复垦工程遵循复垦报告设计。 5)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选择和确定施工队伍,要求施工队伍具有相关等级的资质。 6)实施表土剥离及保护、不将有毒有害物作回填或充填材料、不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土地用作种植食用农作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