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2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柱云 |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
元谋县新华乡新平村委会平地村 |
云(2018)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2161号 |
房屋建筑面积:121.93平方米、 土地使用面积:167.09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永平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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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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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