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段景珍.张从华 |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 |
元谋县元马镇大沟社区居委会大沟村 |
S16366.S16365.S15645.S15644.S16363.S16364.元国用(2016)第000100号.元国用(2016)第000101号.元国用(2016)第000102号.元国用(2015)第0350号 |
房屋建筑面积:9175.34平方米、 土地使用面积:17767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张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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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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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