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及纠纷,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8日之前)电话或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马镇萃云街元马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878-822629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孙正荣 |
宅基地使用权 |
元谋县元马镇清和社区下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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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12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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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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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马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