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范洪英、白春李、白天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元谋县元马镇元昆路北侧泷淇•泷湖壹号L5幢15室 |
云(2021)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14424号 |
房屋建筑面积:39.11㎡, 分摊土地面积:18㎡ |
商铺 |
继承人:范洪英、白天启、白天羿 |
2 |
|
|
|
|
|
|
|
3 |
|
|
|
|
|
|
|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