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马丽华.杨春明 |
农村宅基地地及房屋 |
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办事处张二村 |
房屋所有权:01550号.共有权证号:02996号.02997号.土地证号:元集用(1998)字第243号 |
房屋建筑面积:432.05平方米、 土地使用面积:444.82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杨晓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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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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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