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元国用(2010)字第0302号
冷光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元谋县元马镇元通街(县残联南侧)
2
元房字第S11376号
冷光荣、冷尹蕾、尹余
房屋所有权证
3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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