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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张金

元房字第S04409号,元国用(2001)字第0058号

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工商银行宿舍区

房屋建筑面积:18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54.6平方米。

住宅

继承人:张红元

2

3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5日

上一条:(何兴光、马凤珍)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条:(邱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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