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
元房字第S13530号
段银环
房屋所有权证
证书编号:00014107
元谋县元马镇凤翔街安居小区3幢3单元1层C3-3102号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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