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 10 月 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3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程宝明 |
宅基地使用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居委会凤仪村 |
|
100平方米 |
住宅 |
|
2 |
|
|
|
|
|
|
|
3 |
|
|
|
|
|
|
|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