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祖金、杨丽琼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中段西侧滨河小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为:元房字第S06638号、元国用(2012)字第00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祖金 杨丽琼
2018年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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