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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鹏基、高朝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权利人:邓鹏基、高朝香

不动产权利类型: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不动产坐落:元谋县姜驿乡画匠村委会七嘎村

不动产权证书号:元集用(2004)字第4263号

因保管不善,将《元集用(2004)字第42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鹏基、高朝香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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