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标,杞吉秀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新康村委会团结村 | / | 地:250.00 房:252.0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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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丕荣,毕桂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新康村委会团结村 | / | 地:248.12 房:203.8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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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顺彪,李建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新康村委会团结村 | / | 地:228.07 房:256.0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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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发宽,丁德秀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新康村委会团结村 | / | 地:221.90 房:122.6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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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贵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新康村委会团结村 | / | 地:238.67 房:215.3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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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建国,普秀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新康村委会团结村 | / | 地:249.55 房:241.6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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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