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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老集建(1994)字第028号 | 罗绍康 | 宅基地使用权 |
| 元谋县老城乡丙间村委会麻柳大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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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集建(1994)字第028号 | 起德洪 | 宅基地使用权 |
| 元谋县老城乡丙间村委会马头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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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集建(1994)字第030号 | 普绍明 | 宅基地使用权 |
| 元谋县老城乡丙间村委会麻柳小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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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