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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潘翠莲)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0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不动产面积(㎡)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潘成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元马镇五里牌

元国用(1999)字第0688号、

元房字第01392号

房屋面积:266㎡、

土地面积:143.96㎡

继承人:潘翠莲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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