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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叶芝香、叶芝海)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3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不动产面积(㎡)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叶万春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江边乡

龙街村委会龙街村

云(2025)元谋县不动产权

第0007262号

房屋面积:87㎡、

土地面积:120㎡

继承人:叶芝香

2

叶万春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江边乡

龙街村委会龙街村

云(2025)元谋县不动产权

第0010647号

房屋面积:311.53㎡、

土地面积:110㎡

继承人:叶芝海

权利人:熊美兰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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