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叶万春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江边乡 龙街村委会龙街村 | 云(2025)元谋县不动产权 第0007262号 | 房屋面积:87㎡、 土地面积:120㎡ | 继承人:叶芝香 |
2 | 叶万春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江边乡 龙街村委会龙街村 | 云(2025)元谋县不动产权 第0010647号 | 房屋面积:311.53㎡、 土地面积:110㎡ | 继承人:叶芝海 权利人:熊美兰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