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和春、毕成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570.83 房:189.9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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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起文、常发莲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417.45 房:251.8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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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利平、吴绍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138.92 房:111.3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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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有忠、杨友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10.07 房:77.7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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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月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86.25 房:270.5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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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杨泽、文美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201.73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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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叶连英、文春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01.22 房:84.1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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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