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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春、毕成柱等7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和春、毕成柱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地:570.83

房:189.97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起文、常发莲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地:417.45

房:251.82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文利平、吴绍常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地:138.92

房:111.30

农村宅基地/住宅


4

文有忠、杨友英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地:310.07

房:77.71

农村宅基地/住宅


5

文月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地:386.25

房:270.54

农村宅基地/住宅


6

杨泽、文美凤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地:201.73

房:0.00

农村宅基地/住宅


7

叶连英、文春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地:301.22

房:84.12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上一条:李加翠、段祖庆等11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条:李美寿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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