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3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 1 | 白振华 文天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5号(工商局宿舍区) | 元国用(2008)第0092号,房权证元房字第S08610号 | 房屋面积:38.82㎡、 土地面积:7.76㎡ | 继承人: 文有明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