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常泽、吴绍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400.17 房:190.1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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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美英、吴开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51.17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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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景树芬、李树高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347.34 房:161.9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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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树兰、吴绍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26.19 房:247.8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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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黎金红、吴绍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559.00 房:24.9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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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春梅、李江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74.51 房:127.5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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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芬、吴坤其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346.06 房:128.4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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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光明、文加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324.13 房:310.6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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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加学、雷绍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366.30 房:337.6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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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加学、雷绍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70.83 房:89.6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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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建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16.00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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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