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盛锐芹、杨世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2.38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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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翠兰、黎永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94.27 房:114.4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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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东、李金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74.62 房:120.4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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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江、李会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326.60 房:162.7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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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江、李会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94.49 房:30.5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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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莲芬、李加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290.06 房:124.2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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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春海、李会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57.04 房:285.3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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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吴海春、李会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59.50 房:128.9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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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吴海清、李志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07.03 房:27.5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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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吴华平、普国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97.21 房:219.2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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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吴金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那蚌村民小组 | / | 地:187.15 房:148.9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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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