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建聪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新康村委会 团结村民小组 | / | 地:224.87 房:301.0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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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