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德玉文美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老城乡那能村民委员会大那村 | / | 地:192.37 房:84.1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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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琼 鲁学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老城乡那能村民委员会大那村 | / | 地:162.50 房:34.2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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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国荣张全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老城乡那能村民委员会大那村 | / | 地:342.14 房:256.7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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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国荣张全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老城乡那能村民委员会大那村 | / | 地:183.23 房:88.2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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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