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林 李从淑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 清和社区长安村 |
| 宗地:266.97㎡ 房产:232.2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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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起凤杨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 清和社区长安村 |
| 宗地: 299.01㎡ 房产: 266.5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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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如殿 李保珍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 清和社区长安村 |
| 宗地: 302.12㎡ 房产: 179.5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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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明 罗凤琼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 清和社区长安村 |
| 宗地: 276.62㎡ 房产: 198.4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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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全新 罗凤珍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 清和社区长安村 |
| 宗地: 300.52㎡ 房产: 231.6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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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炳志 李英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 清和社区长安村 |
| 宗地: 402.36㎡ 房产: 239.2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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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