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3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杞文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中段西侧 滨河小区一期3幢1单元152室 | 元国用(2012)字第0170号、 房权证元房字第S06621号 | 房屋面积:105.23㎡、 土地面积:17.84㎡ | 继承人: 文霞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