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期)
日期:2026年04月14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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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统一社 会信用 代 码 | 法定代 表人/ 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林发宏非医师行医案 | 林发宏 |
| 林发宏 | 林发宏未 取得《医 师执业证 书》从事 医师执业 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1、没收违法所得3815元; 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元卫医证保决〔 2026〕1号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及相关物品; 3、并处以违法所得七倍的罚款(违 法所得不足一万按一万计算),罚款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元卫医罚 〔2026〕1号 | 2026年4月3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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