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设定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首次发现该项违规行为或者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 |  | 
  
   | 2 | 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首次发现该项违规行为或者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 |  | 
  
   | 3 | 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首次发现该项违规行为或者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 |  | 
  
   | 4 | 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首次发现该项违规行为或者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 |  | 
  
   | 5 | 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首次发现该项违规行为或者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 |  | 
  
   | 6 | 定点医药机构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首次发现该项违规行为、违规金额小于300元,或者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