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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5年05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财会〔2025〕4号

元谋县各代理记账机构:

现将《元谋县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代理记账机构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抽查检查准备。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5年5月20日

元谋县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云财会〔2025〕13号),制定元谋县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实施检查。‌‌

二、检查主体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一业一查”联合抽查主体为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其中发起部门为元谋县财政局,配合部门为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三、检查范围及对象

检查对象为本地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存续的代理记账机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元谋县财政局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年度备案等情况。

2.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服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严格依据《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二)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1.登记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是否与承诺事项保持一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

2.公示信息。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即时公示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检查内容

1.涉税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税费申报资料、税费优惠备案资料是否完备,有无虚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行为。

2.发票事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代理服务发票开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拒开发票、虚开发票等情形。

五、检查时间

(一)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2.现场检查:结合“企业安静期”规定,计划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3.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2025年9月5日前完成。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七、检查程序

(一)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

检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县范围内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存续的代理记账机构,具体样本名单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税务局共同确认。检查对象样本名单由县财政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作统一标注、随机抽取、随机分派;执法检查人员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个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匹配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共同实施检查,县财政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

(二)实施现场检查

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结果判定

根据检查结果,由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

(四)检查问题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和部门职能职责分类处理,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能职责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相关模块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八、相关要求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税务局要严格规范检查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责任清晰,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争议、法律风险。要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不断提升检查质效。要及时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和舆情动态,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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