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2023年度元谋县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许可及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作者:元谋县公安局   来源:元谋县公安局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3〕03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元双随机联发〔2023〕2号)要求,县公安局联同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许可及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此次联合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由元谋县公安局联同元谋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

三、检查对象

至目前为止,元谋县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许可及备案的相关单位,全县按不少于2户比例随机抽取。

四、检查内容

(一)县公安局检查内容

1.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情况;2.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情况;

3.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情况;

4.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二)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证照及公示信息,包括:

1.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3.是否在显著位置亮证经营。

4.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等。

五、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民用爆破行业相关单位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县公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并匹配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实施检查。

(二)提供检查数据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许可及备案的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许可办理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营业执照办理情况。

(三)结果判定

1.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由县公安局负责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单位违反行业相关法律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县公安局负责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在联合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由县公安局负责对接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优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元谋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0日

上一条:2023年度元谋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
下一条:2023年度元谋县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