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1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1〕1号)要求,按照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年初抽查事项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决定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一次资质和经营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二、检查主体
此次检查主体为元谋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检查单位为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谋大队。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元谋县2022年末道路运输企业7家,按照随机抽选的原则从单位总量中以30%的比例来抽取,预计抽取数量共2户。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为调查对象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具体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是否组织按规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企业落实隐患排查的情况;客运企业执行“84220”停车休息制度;“两客一危”企业执行GPS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和从业人员档案台账;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二)企业资质、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质抽查。
五、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幵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为全县2023年末道路运输企业,按照随机原则在名录库内抽取,具体抽选名单由县交通运输局确认。
执法检查人员为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谋大队具有执法检查资格的人员,具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平台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抽选出的执法人员再进行合理分组,要求检查组不少于2组,每组不少于2人。
(二)提供检查数据
2022年末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由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谋大队负责提供,提供的调查单位名单包含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等信息。
(三)实施检查层级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发布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并由相关职能股室具体负责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四)结果判定
1.经检查人员现场共同检查核实,未发现调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检查人员现场共同检查核实,发现调查对象存在问题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检查线索、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实地检查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相关检查人员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检查组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严肃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八、工作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频率和频次,做到“逢检必查、逢查必判、逢判必改”,坚决实行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无资质不经营、无资质不上岗;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元谋县2023年“两库一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