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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年07月20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司法局    点击:[]

各股、室、所(中心、处):

现将《2026年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元谋县司法局

                                                        2026年4月 20日

       2026年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监管,根据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26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一业一查”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元双随机联发〔2026〕2号)安排,决定对我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组织实施。

(二)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六条组织实施。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检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组织实施。

二、抽查时间

(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检查。抽查工作在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监督检查。抽查工作在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根据要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均按1户的比例随机抽取,并随机抽取所抽中单位内部20%比例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公证员实施检查。

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投诉举报多、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等情况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四、检查主体

本次检查,由元谋县司法局自行组织实施。

五、抽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经营活动。主要检查:1.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律师事务所基本制度落实情况;3.律师规范执业情况;4.执业律师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监督检查;5.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情况。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党组织建设情况、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所务管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主要检查:1.公证机构设立条件情况;2.公证机构收费情况;3.遵守公证程序的情况;4.公证档案管理情况;5.公证管理系统内公证登记簿公证事项是否规范录入情况;6.涉外公证业务情况;7.公证投诉处理情况。

六、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

七、抽查程序

(一)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

1.检查对象的抽取。检查对象为我县已设立并持有许可证的公证机构,由县司法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随机分派。

2.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中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随机分派,原则上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员不应低于2人,匹配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

(二)提供检查数据

本次抽查由县司法局自行组织开展,局机关各相关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搞好配合,对抽查样本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由检查组确定此次抽查的全部样本,并做好样本库信息维护。

在开展入户现场检查前,检查组要负责抓好与检查对象的协调统筹和工作对接,确保入户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抽查任务圆满完成。

(三)结果判定

1.经检查组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检查组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单位(场所)、经营行为等存在违法行为或违规问题的,要及时做好检查工作汇报,按机构监管权限及职责分工,交由相关监管机构负责查处。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县司法局负责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10月30日前),由参与执法检查的相关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抽查对象为非企业组织的,检查结果还需通过本单位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检查人员相互间应建立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严查严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全县范围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在该机构执业的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在该机构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股、室、办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8-821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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