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猛、杨保寿、曾彩雯、张翠美、杨连忠、陆贵、郑志和、 武慧、吴元顺、泰焕华代表:
《关于请求实施新华乡华丰村委会猛连村至大姚龙街镇道路硬化工程的议案》(78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请求实施新华乡华丰村委会猛连村至大姚龙街镇道路硬化工程的议案”的建议暂不具备落实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按照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要求,2020年-2021年我县对30户以上自然村进村道路硬化情况开展核查,将未实施硬化的自然村进村道路纳入“十四五”项目库,2023年底完成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进村道路建设。
按照国家及省州相关政策,“十五五”期间主要支持乡镇通三级公路及3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等补助政策。猛连村至大姚县龙街镇连接线属于县际连通道路,不在“十五五”政策支持范畴,无申报渠道及专项建设资金,现阶段无法立项实施道路硬化工程。
感谢你们对元谋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