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红梅、姚利平、杨中永、姜绍刚、王贤和、范红金、陈英、杨红莲、伏彩梅、朱晓珊等代表:
关于大水井居民小组林地变更的建议(96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大水井居民小组林地变更”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八十三条第三款,“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第十五条规定“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只能是项目合法取得永久征占用林地手续才能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变更为耕地,用于种植蓝莓、葡萄及蔬菜,耕地、林地均属于农用地,只是因发展规划不同进行了区分,以种植项目不符合国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要求,无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可以依托林下经济发展蓝莓产业,具体依据林下经济条例发展蓝莓的要求进行。
感谢你们对元谋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