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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MB1521182P/2026-00022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林复〔2026〕15号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3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陈国权、姚琳、张李翠、李丽、花显成、张坤永、毕学海、陈忠美、孙永琼、刘文翠、杨焕香、顾海云、李玉萍代表:

关于妥善解决林地权属争议规范林地经营管理推动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57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妥善解决林地权属争议、规范林地经营管理、推动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稳妥处置矛盾隐患,分类化解林地权属争议

近年来,随着全县光伏等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林下经济加快发展,林地资源价值持续提升,历史积累的林权权属矛盾逐步凸显。结合历年纠纷调处复盘,我县林地权属争议多发主要存在五方面成因:一是村组法定界线不清。部分村组无官方核准的法定界线,长期以群众约定俗成的边界开展生产,行政界线与实际生产控制线不一致,跨界林地纠纷频发。二是集体林改确权基础薄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受当时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制约,以及群众参与度、知晓率不足,林地四至界定不精准;随着林地征占用、生态补偿等利益兑现,隐性权属分歧逐步显现。三是多轮确权标准不统一、划分范围不一致。历经土改、林业三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多轮确权登记,不同时期发证政策、标准存在差异,部分村组发生变化,缺乏相应的历史档案记录,以及存在一地多证、证地不符、新旧权属凭证交叉重叠、效力认定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四是早期地籍档案存在短板。受限于历史测绘技术条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前的原有林地地籍资料缺乏测绘的地形图、拐点坐标等基本要素,造成精度不足、错漏较多;加之山体、河道等天然界址变化、灭失,道路变更等因素影响,以及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权属佐证材料缺失等问题较为普遍。五是跨区域纠纷调处难度大。县域内“飞地”“插花”山较多,历史成因复杂,涉及多乡镇、多方主体,单一部门或乡镇难以独立处置,部分疑难积案调处难度大,造成长期积压。

(一)严格落实林权裁决职能划转分工。按照全省机构改革权责调整部署,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最终决定权归各级人民政府,裁决承办职能已从林草部门整体划转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省、州、县三级权责清晰:

1.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法定主办单位,负责纠纷受理、现场勘界、调查取证、纠纷调处、草拟裁决文书、办结后不动产更正登记等全流程工作。

2.林草部门:不再承担林权争议独立裁决职责,依托林改档案资源,提供权属溯源、林地勘验、涉林政策解读等专业技术支撑,配合开展纠纷调处。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林权纠纷排查、调查取证、纠纷调处、安全稳控、行政裁决等工作。

当前职能划转后的部门协同机制尚在磨合完善,叠加涉林项目持续落地,林权纠纷化解压力较大,与代表提出的统筹联动治理建议高度契合。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现存短板

1.工作开展情况:职能划转后,我局严格对照权责清单,立足林草职能配合开展纠纷化解。一是完善内部调处机制,系统梳理林权历史档案,常态化排查纠纷隐患;二是强化源头管控,规范集体林地流转监管,整治私下违规流转行为,减少新增纠纷;三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展现场踏勘、档案调取、政策解释、群众稳控等工作。

2.存在短板:林权裁决主办职责与林业专业支撑分属不同部门,跨乡镇、跨区域疑难纠纷缺少常态化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历史积案成因复杂、取证困难,调处周期较长,矛盾处置质效有待提升。

二、健全长效监管体系,全面规范林地经营管理

坚持生态优先,聚焦林地保护、流转利用、日常监管全链条,补齐管理短板,健全制度机制,严守林地生态保护红线。

(一)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林地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从严打击乱占林地、违法违规开垦、建设、无序采伐等违法行为。依托卫片执法、常态化巡护监测,做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持续规范林地利用秩序。

(二)规范林地流转管理。统一使用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林改发〔2020〕47号,GF-2020-2602),明确流转范围、期限、权责、收益分配及生态保护要求,杜绝暗箱操作、低价流转、违规转租。严格审核流转主体资质、经营用途、项目合规性,引导林地资源适度规模化、规范化经营。

(三)压实网格化管护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细化县、乡、村、组四级管护职责,将林地巡查、资源保护、隐患排查、普法宣传纳入护林员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承包户、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营造护林守林良好氛围。

三、立足资源禀赋,推动林草产业健康发展

依托乡镇林地资源,紧扣州、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差异化布局林业产业,推动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

(一)老城乡林业产业资源底数。老城乡国土总面积37.67万亩,林地面积19.40万亩,森林面积10.65万亩,森林覆盖率28.27%。经排查,老城乡有林下经济优先利用面积30281亩,可适度利用面积135422亩,禁止利用面积22112亩。其中林下种植、养殖可利用面积6020亩、林下采集可利用面积165704亩、森林景观可利用面积61709亩,具备发展林下经济基础条件。

(二)差异化布局林业产业。以《楚雄州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元谋县2026年林下经济攻坚行动方案》为抓手,对老城乡实行“一区一策”分类发展,划定四大功能片区:林下中药材(花卉)种植区、林下生态畜禽蜂养殖区、野生菌(野果)规范采集区、森林康养休闲观光区。联动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产业振兴、生态补偿、消费帮扶、林下经济专项扶持政策。着力培育经营主体,力争打造1—2个差异化、可复制推广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探索金沙江干热河谷“林下生金、绿色富民”路径。

四、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

(一)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主动向县政府请示汇报,推动组建林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项工作组,厘清自然资源、林草、民政、乡镇职责,理顺受理、调查、会商、调处全流程,破解部门衔接不畅问题。

(二)建立全域动态排查销号台账。重点排查乡镇交界、“插花”山、项目占用等高风险地块,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矛盾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三)持续规范林地流转经营。强化林地流转审核与全过程监管,整治违规流转行为,夯实林业产业发展产权基础。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体系,全面规范林地经营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元谋县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细化县、乡、村、组四级管护职责,将林地巡查、资源保护、隐患排查、普法宣传纳入基层护林人员日常工作,切实规范林地经营管理。

(五)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推动林草产业健康发展。联动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产业振兴、生态补偿、消费帮扶、林下经济专项扶持政策。以发展林下经济为抓手,着力培育经营主体,力争打造差异化、可复制推广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我局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多方联动,持续抓好林权纠纷化解、林地经营监管、林业产业培育各项工作,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县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感谢你们对元谋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