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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MB1521182P/2026-0002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林复〔2026〕10号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3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袁绍麦、廖顺龙、邬永翠、陶富丽、文如亚、李香、繆春雷、杨湘、杨锡霞、杨晓霞、杨玺玉等代表:

关于加快开发利用苴林村委会猴街村108国道旁荒山林地的建议(43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加快开发利用苴林村委会猴街村108国道旁荒山林地”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按照职能职责,林草局仅能组织实施生态修复等营造林项目,无法对集体林地实施统筹开发利用。该地块天然林、人工林各占一半,国家严格保护天然林、限制天然林的开发。

根据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地块人工林林种均为用材林,核心功能是木材生产,经营者自主经营。可发展的方向为:一是国家政策优先鼓励商品用材林发展林下经济,不硬化大面积地表、不全面清林即可落地,通过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轻量化利用等方式依法利用。二是可营造速生丰产林、珍贵大径材林,通过采取低质低效林改造、抚育间伐、更新采伐等,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伐后同步造林更新,严控皆伐连片面积,消耗量需低于生长量,涉及林种变更的还需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林种变更的批复。三是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办理永久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我局也会持续关注该地块,有合适的林下经济等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推荐建议。

感谢你们对元谋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