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物茂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建立特殊教育专门学校(含未成年犯罪类别达不到刑事处罚事项)的建议(15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会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切中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体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的高度责任感。
关于“在元谋县建立特殊教育专门学校”的建议,暂不具备采纳落实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一、政策层面。专门学校设立以省级统筹、地市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的设立需由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原则上以地市为单位设置。目前,我州已建成楚雄州专门教育学校1所(楚雄市第八中学),承担全州10县市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教育矫治工作。从政策导向和资源集约利用的角度看,元谋县暂不具备独立设立专门学校的条件。就现有条件而言,只有依托州级专门学校集中办学,才能实现资源集中、有效辐射,契合“布局合理、资源集中”的办学原则。
二、现实条件。专业资源和资金投入面临较大压力。专门教育学校需要配备特殊教育师资、心理矫治、法治教育等专业力量,并建立与司法、社工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县级层面现有教育资源较为紧张,短期内难以独立形成系统完备的矫治体系。建设和运营一所专门学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日常运营等方面。县级财政在教育方面的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要承担专门学校的建设和运营资金,还存在较大的现实压力。
三、现有机制。我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已有效运转,能够保障罪错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专门教育,尽管暂不具备独立建校条件,但我县始终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作为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一)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机制健全。我县已依法成立元谋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和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成员涵盖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部门。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专门教育工作,推进实施符合专门学校收教学生的入学评估和离校评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了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依规评估完善送读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我县严格按照上述法定程序,由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逐一开展科学评估,依法依规送入州级专门学校接受系统矫治教育。截至目前,已分多批次将40余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入州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三)深化州县协作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我县积极与州专门教育学校对接,建立定期回访、效果评估机制,探索“矫治-返校-巩固”闭环管理模式。同时,建立“一人一策”跟踪档案,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常态化帮扶。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心理健康辅导、家校社协同育人等工作,从源头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现有机制提升效能。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能,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动态排查和分级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送尽送、不漏一人。
(二)深化州县协作提升质量。加大与州专门教育学校的对接力度,建立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效果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矫治成效,为后续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三)关注政策动态积极准备。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级关于专门学校建设的最新政策动向。一旦政策允许、条件成熟,我县将积极争取、主动作为,按照法定程序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切实保障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权益。
感谢你们对县教育体育事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