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蔡欣芹、起爱琼、杨寿先、杨美金、杞先风、倪文斌、杨加会、张正严、李爱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特殊用地建设公益性公墓相关事宜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墓共有11个,即:1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1个县经营性公墓;正在规划建设中公墓1个,即: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随着进入老龄化社会,每年亡故人员逐渐增多,经测算,我县目前已建成和正在建设中的12个公墓总安葬量可以满足县域内人民群众5至20年的基本安葬需求。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向元马镇核实,此地块归属于大丙戌村、湾云村委会集体用地。二是向县文旅局核实,此地块2023年已被划入元谋人遗址保护区。三是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建设坟墓之规定,此地块目前不能作为公墓建设用地。
三、下步工作措施
县民政局将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我县现有公墓分布情况,争取村级公墓建设项目,优先考虑距离较远,路况较差的乡镇,按照相关公墓建设规定和政策实施村级公墓建设,逐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感谢你们为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态度坚决的落实好相关文件政策,扎实开展好殡葬改革工作。
元谋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