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兰、文玉、郭明秋、阮春海、文勇娟、罗炳梅 、普建聪、普国如、李东、杨跃波代表:
关于在凤凰湖公园入口处建设人行天桥的议案(33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在凤凰湖公园入口处建设人行天桥”的建议
建议暂不具备采纳落实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一、国家政府投资政策因素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由于云南省属于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省份,所以国家发改委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城乡建设类项目,市政道路、城市公园、绿化照明等列为禁止建设类,各级发改部门不得给予立项审批。所以,议案所列在凤凰湖公园入口处建设人行天桥的建设目前无法向上争取项目和要素保障条件实施。
二、就议案事项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及努力方向
根据“十五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的相关政策,我局积极和省、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对接,在《元谋县“十五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中,谋划了“元谋县“六心”公园品质提升工程、元谋县“多园”绿地生态修复工程、元谋县凤凰湖公园配套设施工程、元谋县老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项目、元谋县温泉水世界配套设施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项目,待下一步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政策调整解禁后,结合“元谋人”文化、热坝田园等地域特色,我们将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努力,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科学合理规划实施县城市政道路建设。
感谢你们对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