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黄瓜园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黄瓜园镇2016年“9.17”泥石流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遗留问题的议案》(第71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县自然资源局协办,现就议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黄瓜园镇2016年“9.17”泥石流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遗留问题”的议案,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议案提到的“小额信贷5万元,贴息2%,贷款期限为三年”是根据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纪要审定的《黄瓜园镇“9·17”特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民房恢复重建申请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恢复重建建房农户符合信贷申请条件的可到黄瓜园信用社申请建房贷款,可申请恢复重建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财政贴息2%,贷款期限3年”。经黄瓜园人民政府核实:农户根据《黄瓜园镇“9·17”特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民房恢复重建申请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的贷款,全镇共计247笔,金额1,227万元,年利率7.2%,目前本息已全部结清,其中共计利息1,682,354.55元,农户承担利息5.2%,为1,215,033.84元,财政贴息2%,为467,320.71元。目前,黄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解决“9·17”特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的请示,县财政局已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同意安排资金的建议,待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县财政局将及时足额将贷款贴息资金下达至黄瓜园镇人民政府,由黄瓜园镇人民政府组织兑付至农户。
(二)议案提到的“农户承担利息2%,政府贴息3%”的农村危房改造贴息政策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60号)相关规定提出的,但是该文件也同时规定“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住房改造项目”不纳入贴息范围,所以农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贷款5万元,政府贴息3%的政策依据不足。待黄瓜园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梳理补齐相关政策依据并核实相关贷款贴息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再下达资金至黄瓜园镇人民政府,由黄瓜园镇人民政府组织兑付至农户。
衷心感谢黄瓜园镇代表对元谋县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元谋县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