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9号(总第548号)
(2024年12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组自2024年6月26日至7月26日,对黄瓜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瓜园镇政府”)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瓜园镇政府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负责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基层政权机关,内设5个机构,下设7个单位,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5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2人,其中:公务员28人,事业人员5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审计结果表明,本次审计,黄瓜园镇政府在2023年的经济业务活动中,单位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真实,财务核算规范,所提供的会计及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黄瓜园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单位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经费开支做到逐笔审批,重要经济事项、重大财务开支、大额资金安排和资金、财产物资分配与调度通过决策程序,但存在结转结余资金未缴财政、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施工单位资质不合规等方面的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结转结余资金15,150.06元未缴财政。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397.59元。
3.收取公益性公墓安葬款未及时存入财政专户。
4.施工单位资质不合规。
5.超标准收取质量保证金18,340.87元。
6.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
7.工程完工未及时办理结算。
8.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
9.固定资产长期闲置。
10.固定资产未入账91,900元。
11.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结转结余资金15,150.06元未缴财政,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397.59元,责成黄瓜园镇政府及时上缴财政;收取公益性公墓安葬款未及时存入财政专户,黄瓜园镇政府应及时将公墓安葬款存入财政专户;施工单位资质不合规,黄瓜园镇政府应加强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超标准收取质量保证金18,340.87元,黄瓜园镇政府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黄瓜园镇政府应严格按照工程管理规定收取保证金;工程完工未及时办理结算,责成黄瓜园镇政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责成黄瓜园镇政府加强学习,完善合同内容;固定资产长期闲置,黄瓜园镇政府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盘活闲置资产,确实无法盘活的资产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未入账91,900元,责成黄瓜园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核算,责成黄瓜园镇政府将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清理、补记。
四、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黄瓜园镇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核算正在整改,其余问题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