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3号(总第5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12月,元谋县审计局对元谋县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项目建设概况。
元谋县沙河水库位于元谋县新华乡大河边村,水库距元谋县新华乡3.0km,距元谋县城63公里,属龙川江支流龙街河。水库建成于1974年,径流面积5.94km²。最大坝高19.0m,除险加固后总库容30.48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小(2)型水利工程。水库设计灌溉面积600亩,同时承担着下游1200余人和400余亩农田的防洪保护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同意大坝除险加固方案。同意对坝体、坝体与坝基接触带防渗采用充填灌浆,对坝基防渗采用帷幕灌浆;同意右岸拆除重建开裂的防浪墙及路肩,坝顶整形及路面硬化,局部修复上游砼护坡。坝脚清挖淤堵的排水沟及三角堰,重建坝脚挡墙排水沟,修复三角堰。同意溢洪道除险加固方案。同意完善衬砌溢洪道泄槽末端及消力池、护坦。消力池长16.0m,宽4m。同意扩修进库道路1km。
(二)项目立项情况。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2022年5月17日,楚雄州水务局以《关于元谋县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楚水复〔2022〕23号),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73.27万元,其中:拦河坝工程56.22万元,溢洪道工程32.97万元,交通工程5.00万元,其他建筑工程15.0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8.43万元,临时工程2.27万元,独立费用32.94万元,基本预备费8.1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1.7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0.5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审计结果表明,元谋县水务局的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但还存在多结算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 268.02元。
本次审计发现,在建设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051 994.58元中,因多计工程量的原因,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 268.02元。
审计结果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二)多支付工程价款6 268.02元。
截至审计日,元谋县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应支付工程款 1045 726.56元,已支付工程款1051994.58元,多支付工程价款6 268.02元。
(三)应缴未缴利息收入21 417.87元。
截至审计日,据元谋县水务局财务资料反映:元谋县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2年3月-2023年9月利息收入21 417.87元,利息收入截至审计之日未上缴财政。
(四)挤占项目资金168 555.18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二、……在资金拨付中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止人为地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和其他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元谋县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挤占项目资金168 555.1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多计工程结算款6 268.02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决算。多支付工程价款6 268.02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审计结果收回多支付的款项。应缴未缴利息收入21 417.87元的问题,要求利息收入截至审计之日未上缴财政。挤占项目资金168 555.18元的问题,责令元谋县水务局积极筹措资金,将挤占的资金168 555.18元归还原渠道,今后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元谋县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决定下发后,元谋县水务局已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了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