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2年9月23日至11月30日,我局对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20年1月3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交通运输部提前下达 2020 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云交规划〔2019〕84号)文件进行下达,下达类别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项目”,该下达资金为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60万元/公里,申请补助资金总计1232.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需要县级配套。
2020年5月10日,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元发改字〔2020〕88号)同意立项建设该项目,项目为改造沥青混凝土路面7.7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1232.00万元。
2020年11月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审批〔2020〕1847号),同意新华乡大河边村委会大河边村至物茂乡虎溪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楚雄州元谋县境内集体林地4.4919公顷(防护林林地2.8335公顷、薪炭林林地0.2321公顷、其他林地1.4263公顷)。其中:占用新华乡大河边村委会集体林地1.6628公顷;物茂乡虎溪村委会集体林地2.8291公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03 065.92元。
本次审计发现,在建设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3 022 978.00元中,因工程量计算错误、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偏高、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未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浮等主要原因,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03 065.92元。
(二)超计划投资1 527 212.07元。
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10日,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元发改字〔2020〕88号)同意立项建设该项目,项目为改造沥青混凝土路面7.7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1232.00万元,经审计,该项目总投资13 847 212.07元,超计划投资1 527 212.07元,超批复投资12%。
(三)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流程不规范。
元谋县交通局于2021年10月29日组织对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元谋县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向物茂乡人民政府、新华乡人民政府移交工程资产。但移交的资产仍然在元谋县交通局会计账“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按照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对移交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未结转实物资产和建立资产台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元谋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元谋县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303 065.92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
超计划投资的问题责成元谋县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补办超投资的审批手续。
资产移交流程不规范责成元谋县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期限办理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资产移交流程办理资产移交。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下发后,元谋县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已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了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