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元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至4月,对元谋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组织机构情况。
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8年4月,为县级群团机关,为正科级,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根据元编发〔2017〕35号文件,县残联核准下达使用事业编制为6人,下达工勤人员编制1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7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人1人(高级工)。编外人员3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留用车辆1辆;内设办公室、康复群工股、宣教就业股3个股室。
㈡部门预决算情况。
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元谋县残联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元财社〔2021〕1号),批复县残联预算财政收支114.39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部门总收入281.34万元,总支出333.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6.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38万元。
㈢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县残联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残联部署的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以残疾人为本,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认真开展了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宣传文体等各项工作。
㈣“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5万元,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接待0.36万元。
㈤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元谋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元审行经报〔2019〕35号),审计发现县残联拉用专项资金5.56万元;虚报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费0.71万元,不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开展项目培训非残疾人18人;县残联项目未按资金使用用途实施,项目未发挥促进残疾人脱贫的目的;项目未启动资金已全额拨付4个问题。整改情况:拉用专项资金县残联用县开投公司拨入的元谋县残疾人康复居家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归还;虚报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费已收回,又拨付用于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其他问题已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派遣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超预算挤占专项经费134 098.44元。
㈡违反公务卡强制目录结算规定,使用现金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处理:责令县残联自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县审计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元谋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确保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真实、完整、合规。
四、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残联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