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25日;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我局对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位于元谋县元马镇翠峰社区108国道西侧林业局沙地苗圃内,新建业务用房框架结构二层,批复建筑规模646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668.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库、备勤用房等。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于2019年5月验收,计划工期180天。
2017年10月25日,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楚雄州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楚住建〔2017〕145号)批复建设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1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工程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8 777.17元。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结算价款1840759.16元。经审计,建安工程投资1 761 981.99元,核减工程造价78 777.17元。
核减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多计。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元谋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8 777.17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决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审计决定下发后,元谋县森林公安局已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了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