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53号(总第396号)
(2018年12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元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13日至4月27日,对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发改局是元谋县政府直属主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部门,内设19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35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7年末实有人员43人,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元谋县财政局下达县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总额为1205.75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482.05万元,追加调整预算723.7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部门总收入1349.23万元,总支出147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1.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00万元。
(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县发改局业务主要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州分配的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县发改局“三公”经费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三公”经费2017年共支出13.8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63万元,下降15.99%;会议费2017年共支出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2万元,下降100%;培训费2017年共支出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8万元,下降100%。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县发改局在做好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节约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资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各股室人员对自己使用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六)行业扶贫情况。
县发改局科学编制“十三五”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积极做好全县“十三五”总体规划与“十三五”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行业规划的对接,使行业专项规划、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全县“十三五”总体规划相一致。重点突出“四个坚持”,即坚持以规划为总揽,按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率要达到60%以上;坚持以靠近城镇、园区、中心村“三靠近“为原则,实施集中安置,统规统建;坚持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目标,同步规划好产业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为抓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及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和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人员从县扶贫办、水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抽调9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承担综合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根据省州稽察督察反馈的问题和日常督察掌握的情况,建立乡镇到点到户到人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并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进行整改,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定点到全县各乡镇安置点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县发改局脱贫攻坚工作挂点联系姜驿乡姜驿村委会,通过“挂包帮,转走访”活动,真正抓好挂包帮扶联系点各项工作。
(七)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元谋县审计局2017年6月15日,对县发改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元审行经报〔2017〕28号),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年初预算不细化,违规发放加班值班等补助。县发改局已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县发改局已按要求编报预算、决算,经县财政批复后,在规定的时间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告。本次审计,县发改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2017年局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度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规范。但单位存在私存私放公款、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审计了县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资金1 205.75万元,其他资金143.48万元,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8.91万元,其中:违规问题金额12.29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6.62万元。
(一)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私存私放公款3万元。
(二)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挤占拉用专项资金9.29万元。
⒉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未入账4.41万元。
(四)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处理:㈠私存私放公款3万元的问题,鉴于此问题的发生系出纳对备用金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造成,无主观犯错动机,且发现错误后在审计进点以前就及时进行了纠正,审计期间县委巡察组同时巡察该单位,也对此问题进行了关注,此次免于处理,县发改局应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私存私放公共资金,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㈡挤占拉用专项资金9.29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发改局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拉用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1.14万元、粮食专项工作经费支付职工体检费1.24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对挤占粮食专项工作经费6.91万元修缮办公室,鉴于该资金用于办公楼维修工程,主要是为改善办公条件必需的支出,此次免于处理,今后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结余或确需调整的工作专项经费,要完善相关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㈢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发改局严格费用报销审核,规范处理会计事项。
㈣固定资产未入账4.41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发改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㈤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责成县发改局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发改局十分重视,对发现的问题已全按照要求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