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4号(总第412号)
(2019年11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自2019年3月21日起,对元谋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代编的元谋县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根据省州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延伸审计了4个(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谋县信访局、元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34 21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89 676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 2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7 409万元,调入资金1 066万元,上年结转365万元,收入总计193 0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 676万元,上解支出3 374万元,支出总计193 05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收支平衡。
⒉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30 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1%;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32 438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8.3%。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 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 000万元,上年结转438万元,收入总计32 4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 438万元。收支相抵,预算收支平衡。
⒊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拟安排23 753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7%。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21 342万元,为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当年收支结余2 411万元,上年结余18 16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 580万元。
㈡2018年预算调整情况。
2018年12月全县的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元谋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与预算执行情况一致)。
㈢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 57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1%;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5 73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2%。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 5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8 427万元(税收返还性收入3 26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8 4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 72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 68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9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8万元,调入资金29 027万元(财政专户调入4 52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4 505万元),收入总计205 5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 739万元,上解支出3 72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 31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5万元,支出总计201 15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 419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专项支出。
⒉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8 84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9.5%。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6 47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1.6%。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 8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 82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 400万元(新增棚改专项债券12 000万元、专项置换债券4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8万元,收入总计53 5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 476万元,上解支出14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00万元,调出资金24 505万元,支出总计51 52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 985万元。
⒊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6 97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3.6%,其中:保险费收入20 09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 646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1 80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2.2%,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0 48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 17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4 805万元。
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楚财预〔2018〕87号)精神,核定我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04 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2 600万元(内债81 438万元,外债1 162万元),专项债务22 000万元。在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3 361.9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内债 1 361.96,专项债务12 000万元。
为缓解我县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省州县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相应新增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 361.96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 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361.96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2 0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元谋县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按要求编制年初预算,经县人大审批后及时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工作,逐步规范了预算单位收支行为,加强了财政收支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能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05 593.63元未及时缴库。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处理,责成县财政局自行整改,今后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元谋县审计局建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相关规定,加强对预算及预算资金的管理,规范国库资金拨付;加强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的监管,对有非税收入的县级预算单位要应收尽收,对于收取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资金,该纳入预算管理的,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不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健全完善事前、事中有效控制和事后跟踪问效的监控制度。根据延伸审计的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谋县信访局、元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四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年度终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违规从零余额户转单位专款户、账面数与决算报表不相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的规定,县财政要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务管理。
四、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