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5号(总第413号)
(2019年11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元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8日对元谋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谋县财政局为元谋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21个机构和元谋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综合股、法制税政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金融涉外股、会计股、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绩效评审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信息股、元谋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征收管理股、票据稽查股、元谋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至2018年底单位实有人数84人,其中:在职人员57人;退休人员27人;实有车辆1辆。
元谋县财政局2018年1月27日以《元谋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元财行〔2018〕10号)对县财政局的部门预算进行了批复。批准的县财政局预算支出为1 105.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86万元。
据县财政局2018年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收入4 09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万元),其他收入61.34万元;支出363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 03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88.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12万元),项目支出2605.94万元;加上年初结余160.0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19.81万元。
据县财政局提供的2018年预算报表反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0.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4.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2018年决算报表反映,三公经费年末决算25.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4.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县财政局按要求编报预算,经县财政批复后,对预算批复进行了及时公告。预算执行中财务报表包括局机关经费账、农开办经费账和农开办项目资金账,本次提供审计的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预算执行中“三公”经费超预算、会议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预算执行中“三公”经费超预算。
㈡未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㈢会议费报销不规范。
㈣公务接待不规范。
㈤应缴财政款98 200元未及时上缴国家金库。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处理,责成县财政局自行整改,今后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元谋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元谋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元谋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会议费、接待费和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的报销手续、及时报账;要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将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做好项目建设的资产管理。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做好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建设的项目资产管理应按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完成后应规范好资产管理模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