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5号(总第453号)
(2020年12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5月至6月,元谋县审计局对元谋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江边司法所迁建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元谋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江边司法所迁建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位于元谋县元马镇发祥北路、元谋县江边乡启宪村安置点,该工程均由昆明天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实施。
元谋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云发改投资[2011]2610号),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09.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业务用房、人民调解业务用房、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安置帮教业务用房、律师业务用房、公正业务用房、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司法鉴定业务用房、法制及执法监督业务用房、“148”法律服务用房、信访业务用房、资料业务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社会志愿者工作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估算总投资280万元,资金来源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等多渠道解决。
审计结果表明,元谋县司法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建设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4 220.53元。
元谋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3 152 021.39元,经审计,建安工程投资3 094 366.29元,核减工程造价57 655.10元。
江边司法所迁建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结算价489 970.07元,经审计,建安工程投资483 404.64元,核减工程造价6 565.43元。
核减的主要原因:工程量多计、重计。
元谋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安工程投3 094 366.29元以及核减工程造价57 655.10元,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江边司法所迁建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安工程投483 404.64元以及核减工程造价6 565.43元,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元谋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多计工程结算款 64 220.53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调减。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江边司法所迁建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审计决定下发后,元谋县司法局已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了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