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6号(总第359号)
(2018年7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2日,元谋县审计局对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项目于2016年3月27日开工,2016年11月21日竣工。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委托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由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26 557 469元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项目在建设期由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回购期由元谋县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回购价款。该项目委托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经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交基建〔2016〕16号批复建设,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全长4.094382千米,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即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立交收费站段,路线起点K2+660位于元谋凤仪村,路线止点K4+094.382位于元谋县城区规划的源发路与滨河大道平交口,路线全长1.434382千米。本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千米,路基宽度23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本项目施工图预算核定总金额为5 816.2615万元。
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实际完成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全长1.600538千米,红线宽度为48米的路基工程。
主线:起点与热水塘至平田公路形成平交,跨过龙川江后,下穿G5京昆高速,止点与收费站联络线平交,路线长1.434382千米;联络线:收费站联络线止点与收费站公路平交,路线长0.166156千米。项目实际完成投资3 532.47万元(待摊投资 9 126 499.07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26 180 726.65元,下总括过水路面及涵洞修复17 50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4 262.35元。
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结算价款为26 304 989元。经审计,建安工程投资26 180 726.65元,核减工程造价124 262.35元。核减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多计。
以上核实的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建安工程投资26 180 726.65元,核减工程造价124 262.35元,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24 262.35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云交基建〔2013〕3号)等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计价。按照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价款124 262.35元应调减工程投资。
㈡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2 220 882.48元。
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到位资金15 100 971元,实际支付工程款及待摊投资17 321 853.48元。经审计,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2 220 882.48元。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规定,元谋县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要积极筹措资金,将挤占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今后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省道S227线(原S214线)元谋凤仪村至京昆高速元谋收费站公路一期土建工程审计决定下发后,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已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了审计决定,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4 262.35元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挪用资金2 220 882.48元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已上报县政府请求协调拨付资金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