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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16年-2017年度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作者:文锦   来源:元谋县审计局    点击:[]

2018年第29号(总第372号)

(2018年11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元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1月至2月,对县2016年-2017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贫项目的融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2017年年末全县辖7乡3镇,78个村(居)民委员会,711个村民小组,共76 133 户,总人口217 528 人,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 219户21 740人,其中未脱贫人口2 385户7 599人,贫困发生率降至4.63 %。

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⒈2016年全县共下达财政扶贫项目资金8 916.61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户下达资金4 654.1万元(中央级2 615万元、省级102万元、州级633万元、县级1 304.1万元);财政预算内下达资金1 809.51万元(中央级513.8万元、省级100万元、州级105.3万元、县级822.06万元、存量资金268.35万元);财政经建内下达政府性基金县级配套2 000万元,融资贷款利息 453万元。

⒉2017年全县共下达财政扶贫项目资金14 80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户下达资金3 696万元(中央级2 413万元、省级422万元、州级861万元);财政预算内下达资金9 540万元(中央级1 127万元、省级108万元、州级154万元、县级5 324万元、存量资金2 827万元);县财政经建内下达扶贫融资贷款利息1 570 万元。

㈡扶贫项目融资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⒈贫项目融资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县开投公司、国投公司融资资金到账50 437.9 万元,其中:⑴浦发银行浦发基金31 700万元(姜驿乡整乡推进项目12 000 万元、元谋县行政村整村推进 9 600万元、元谋县自然村整村推进1 120万元;元谋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 780万元、楚雄州元谋县金沙江提水工程 1 800万元;元谋县中医院搬迁二期建设项目2 400万元;云南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元谋核心区农业观光项目3 000万元);⑵富滇银行易地扶贫搬迁甘塘片区安置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2 000万元;⑶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资金3 000万元;⑷省扶投公司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2 172.63万元;⑸省扶贫公司地方政府债券484.64万元;⑹省扶贫公司易地扶贫专项建设基金976.63万元;⑺省扶贫公司垫付中央缺口资金104万元(2017转为地方政府债券)。

2017年国投公司融资资金到账7 097.89万元。其中:⑴省扶投公司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4 953.37万元;⑵省扶贫公司地方政府债券2 103.14万元;⑶省扶贫公司易地扶贫专项建设基金41.38万元。

⒉扶贫项目融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至2017年12月末融资资金拨付支出45 679.2万元,资金结存 11 856.59万元。其中:⑴浦发基金姜驿乡整村推进、行政村、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县扶贫办(国投公司)拨付各乡镇及项目单位资金 22 649.86万元,未拨付70.14万元(姜驿乡整村推进项目);浦发基金元谋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楚雄州元谋县金沙江提水工程项目县水务局资金支出2 655.4万元,资金结存924.6万元(姜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资金);浦发基金元谋县中医院搬迁二期建设项目县中医院支出1 875.29万元、资金结存524.71万元, 浦发基金云南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元谋核心区农业观光项目县农业局转贷凤凰文旅公司支出 3 000万元;⑵富滇银行易地扶贫搬迁甘塘片区安置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甘塘指挥部支出12 000万元,资金结存0万元;⑶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甘塘指挥部资金未支出,资金结存 3 000万元;⑷省扶投公司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县国投公司拨付495.55万元,资金结存6 630.45万元;⑸省扶贫公司地方政府债券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县国投公司拨付1 985.19万元,资金结存706.69万元;⑹省扶贫公司易地扶贫专项建设基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县国投公司拨付1 018万元,资金结存0万元。

㈢扶贫项目批复实施情况

2016年-2017年县扶贫办批复各乡镇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项目768个,项目总投资24 868.0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8 084万元、融资资金12 213.64万元,整合资金2 135.36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2 435.05万元;项目基本按批复实施,由于浦发基金下达的时间相对迟缓、部分项目存在资金未能支出结存、项目未能及时开工等情况。

元谋县人民政府批复元谋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4个,项目总投资 85 051.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扶贫资金1 628.8万元,政府融资资金10 129.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 985.19万元、建设专项资金1 018万元、中长期政策性贷款7126万元),群众自筹4 569万元,其他整合资金68 724.23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批复外又投入浦发基金6 119.6万元等,部分项目存在资金结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融资资金未及时使用6 129.75万元。

至2017年12月31日部分融资资金未及时使用:⑴县国投公司2016年5月收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甘塘指挥部)贷款资金结存3 000万元, 2016年9月收省扶投公司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结存 2 135万元未能使用,2016年12月收县开放投资公司浦发基金拨入的姜驿乡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结存70.14万元;⑵ 2016年12月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拨入县水务局浦发基金姜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资金结存资金924.61万元未使用。

⒉项目重复报账6.81万元。

2017年新华乡大河边村委会西河村浦发基金行政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彩票公益金篮球场建设项目整合实施,存在结算支出内容中重复包含篮球场地面硬化,篮球场地面硬化项目重复报账浦发基金6.81万元; 经核实资金用于弥补文化室项目缺口资金4.88万元和支付补偿征地1.93万元。

3.编制不实项目资料,套取资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实施项目的资金缺口23.5万元。

姜驿乡浦发基金整乡推进"查缺漏、补短板”姜驿村委会姜中村东片区、西片区路面硬化建设项目编制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但存在部分工程未做,套取资金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工程差欠施工队的工程款23.5万元。

⒋超标准多兑付补助资金。

新华乡2016年新平村委会平地村易地搬迁房屋建设项目中,共涉及建档立卡户5户18人,共兑付建房补助资金32.7万元,其中:刘光美户1人,按照政策规定,该户应享受建房补助款2.6万

⒌县农业局转拨云南凤凰文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款2 985万元尚未报账核销支出。

㈡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⒈平田乡在2003年预付新康村委会移民搬迁设施维护费8万元未报账;2015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报账不及时;2016年发放扶持农户产业补助时,报账资料中,部分无产业验收卡;在劳动力转移培训报账时,报账手续不规范,如无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无公示等相关资料。

⒉羊街镇产业扶持资金报账中部分原始凭证存在:发票无乡政府经办人签字;验收单未填制所采购的苗木的质量情况,验收单无乡政府人员签字,植物检疫的时间与采购时间、发放时间矛盾;发放花名册无村民小组、村委会签字盖章,无乡政府人员签字盖章;扶贫项目验收卡验收鉴定意见每户相同。

⒊凉山乡未按项目列支资金,造成项目结余不符;往来款未作清理,存在县财政专户未拨的扶贫资金挂账;财政所扶贫资金支出报账存在附件资料不齐;2016年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魔芋种植计划由3户种植大户实施、实际只有1户实施,发放补助时用3张银行卡领取补助资金 10 万元;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养殖项目验收卡存在代签字、涂改、不完整。

㈢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工程程序不合规,未批先建。

⑴中医院搬迁建设浦发基金项目尚未办理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⑵平田乡华竹村委会怕地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于2016年2月27日期开工建设;物茂乡凹鲊村委会挎膀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于2016年12月13日期开工建设;新华乡新平村委会平地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于2016年6月7日期开工建设;2017年12月15日,县发改局分别以元发改字〔2017〕127、128号132号文进行了项目批复。

⒉项目工程招标不规范。

⑴黄瓜园镇2016年实施雷弄村委会贫困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鸡冠山省级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以及鸡冠山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捆整打包三个项目公建部分投资额219.68万元,采取要求投标方交存保证金80万元的前置条件对外招标,最终确定一家无施工资质的施工方自然人(邱有明)报名投标,并于2016年2月18日向黄瓜园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交存保证金80万元。三个项目公建部分未经招投标程序,以拆分多个子项目的形式分别与同一个自然人(邱有明)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施工建设。承包施工方邱有明承包的项目还未开工就分别于2016年3月4日、3月14日、4月29日三次分别退回保证金80万元。

⑵物茂乡凹鲊村委会挎膀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向3家公司发出招标邀请函,根据3家公司投标书中《招标价工程量清单》反映,该项目有15个子项目,其中3家公司有14个子项目报价完全一致,只有管理费和利润子项略有很小变化。该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书》、《安全生产合同书》、《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时,乙方代表为:元谋县光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守建、李艳华。

⑶新华乡①2017年新华村委会平坡哨村省级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工程资料:该项目拦标价60万元,于2017年3月27日向3家公司发出招标邀请函,工程招标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根据3家公司《招标价工程量清单》反映,该项目有7个子项目,其中3家公司有6个子项目报价完全一致,只有安装涵管略有改变;②平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招标中,《新华乡平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中确定,工程招标定于2016年4月25日,在招标过程中,各种评标表时间都有涂改现象。

⑷姜驿乡浦发基金整乡推进画匠安置点、姜中村东片区、西片区路面硬化建设项目等七个项目存在邀标招标均为云南磊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云南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单位均为云南磊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同一项目的招标过程中,评标报告中的评标专家与评标监督报告中的评标专家名单不相符合。

⑸羊街镇部分项目没有中标的相关公告,所提供的资料只有投标的资料,没有招标文件资料;部分项目通过羊街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形式向施工企业或个人发包,班子成员都参加,承包企业和承包人没有参加发包会议;项目预留质保金超过规定标准。

⑹老城乡部分项目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在同一天完成;招投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项目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规定标准。

⒊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

元谋县2016年度平田乡平田村委会挨相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于2016年9月28日公开招标,元谋中远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总价为19.7万元。但在签订了两个施工承包合同时,即:三面光沟渠工程合同价7.46万元,进村公路工程合同价12.28万元,两个合同价共计19.74万元。高于中标价0.04万元。

4.项目未能按计划批复实施。

⑴平田乡新康村委会浦发基金金沙坝村新建水池项目,该项目由于实施地属于丙令林场国有林地,未能取得国有林地报批,未能实施。

⑵羊街镇浦发基金整村、自然村整村推进“查缺漏、补短板”项目:①花同村委会金鸭塘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实际主巷道多做434米,支巷道少做720米,支巷道48米,宽2.5米设计无此项;②木溪梧村委会李家村道路硬化工程排水沟开挖项目县扶贫办批复工程内容中包括开挖排水沟1090米(0.5×0.5),实际未开挖;③羊街村委会羊街村沟渠项目由于设计未要求砂浆标号,施工过程中采用石粉代替沙子拌合砂浆作为砌筑砂浆使用;④甘泉村委会民劝村沟渠项目新建田间三面光引水沟渠6条未按设计标准施工;⑤甘泉村委会山后村沟渠项目采用石粉代替沙子拌合砌筑砂浆,且存在两处沟底垫层露外面断面测量厚度约6-8cm,未达到设计10cm的厚度。

⑶黄瓜园镇苴林村委会浦发基金自然村整村推进“查缺漏、补短板”:①猴街村项目村巷道硬化项目计划900米(3×0.2)的工程量实际测量为860米;②苴林村委会苴林大村项目三面光放水沟和支砌的浆砌石挡墙已经完工,但支砌的浆砌石挡墙高度没有到达合同要求。

⑷老城乡库南村委会浦发基金自然村整村推进“查缺漏、补短板”东甸小村村巷道硬化项目。主巷道实测800米,比设计少140米,支巷道有114米厚度未达到设计厚度20公分,实测约18公分,没有按照要求使用标准河沙而使用石粉搅拌施工,工程量和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⒌项目工程进度推进缓慢。

⑴平田乡2016年至2017年实施的扶贫项目至审计时未开工11个,其中:有6个建设项目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⑵姜驿乡2016年至2017年实施的扶贫项目建设存在新海村

巷道硬化工程等3个工程进度缓慢,合同时限为2017年10月15日完工,现项目正在实施中;新海村机耕路建设工程等4个工程,合同时限为2017年9月20日完工,至审计时未开工。

⑶羊街镇2017年扶贫整村推进“查缺漏、补短板”建设项目,县扶贫办批复项目24个,22个项目的合同工期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2个项目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至审计时存在部分项目的主体完工,附属尚未完工,部分项目正在施工中。

⑷黄瓜园镇浦发基金自然村整村推进“查缺漏、补短板”项目:①苴林村委会猴街村项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26日,至审计时项目存在37千瓦电机水泵一套(带电柜),架设变压器一台,水井加固2米3个子项目至审计时没有开始实施,设备没有采购;②苴林村委会苴林大村项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4日,至审计时项目存在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架设10Kv输电线100m,22千瓦电机水泵一套,40千瓦自耦式启动柜一台 4个子项目至审计时没有实施,设备没有购买。

㈣项目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平田乡有3个建设项目未能发挥很好的效益。华竹大已保村新建人饮工程,架设管道11 800米,至目前无水;新康云丰村新建坝塘1件,已完工,但坝顶开裂,坝塘四壁太陡,蓄水量少;新康凤来村新建坝塘1件,已完工,但坝塘未蓄水。

⒉凉山乡冷水箐村委会陡垭口村花椒、雪桃种植,存在后期管护不好,有的种植后外出打工无人管护,致使产业扶贫资金未发挥其应用的经济效益。

⒊羊街村委会新庄下村部分农户杨梅种植部分未成活,部分成活也长势不好,后期管护不好,有的种植后外出打工无人管护,致使产业扶贫资金未发挥其应用的经济效益。

⒋老城乡浦发基金自然村整村推进“查缺漏、补短板”项目—龙潭村新建沟渠项目,项目已经完工投入使用,部分沟渠地基下沉后水沟随地基下沉,造成有30米的沟渠放水时水不能良好通过;那能村委会马头山村新建村巷道硬化长已经完工投入使用,部分路段路面开裂;

⒌黄瓜园镇2016年山区半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东村进村巷道项目由施工方自行拉河沙石拌水泥浇灌,路面砼强度达不到C25要求,2017年1月完工,2018年1月损坏,还未通过验收,2018年1月该工程又在原来道路的基础上重新浇筑20cm厚的混凝土,形成同一项目重复投入两次,造成扶贫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元谋县2016年第一批行政村整村推进雷弄村委会鸡冠山村村巷道硬化项目工程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工程结束后一年左右就到处开裂成危墙,后又由雷弄箐9.17治理施工单位将原来支砌好的浆砌石挡墙290 m左右重新支砌,目前还在施工中,形成一个项目因质量问题两次施工重复投入;询问部分群众反映住房也存在质量问题。

㈤他方面存在所反映的情况

⒈老城乡编制项目资料用政府债券资金下达苴那村委会上猛连村2017年扶贫整村推进“查缺漏、补短板”项目进村道路硬化20万元来弥补项2016年建设项目缺口资金;丙月村委会海资哨村用2016年州级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12.25万元来弥补2016年财政一事一议建设海资哨二组巷道路面硬化项目缺口资金。

⒉部分已完工项目还未组织验收。老城乡扶贫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月完工100个,未完工10个,验收51个,59个未验收。

⒊工程款拨付未取得工程发票196万元。黄瓜园镇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拨付雷弄整村推进及鸡冠山项目邱有明施工队工程款196万元,至2018年1月23日未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工程发票。

⒋浦发基金安排的项目在报账中羊街镇、老城乡通过招标小组会议的形式将项目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施工,资金也拨付给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税率11%)。财政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以招标小组会议的形式分别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实行总承包方式施工,资金直接拨付给个人,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税率3%)。

⒌群众集资直接被村领导用于支付工程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老城乡:①2016年州级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朱家村巷道路面硬化。村巷道刚修好1年多就被压坏,村民意见较大。据村民反映该条村巷道打砼之前要求村民分两次集资各60元,用于路基平整。群众集资款没有通过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直接被村领导用于支付工程款;②浦发基金自然村整村推进“查缺漏、补短板”东甸小村村巷道硬化项目群众反映该路施工过程中分两次要求群众集资,一次集资60元用于坡度改造和打混凝土路面,刚打好一个月不到新扶贫项目下来又挖掉重新打,造成浪费,一次集资60元用于该路段路基平整,但路基平整时群众已经参与,群众集资款没有通过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群众直接交给村领导后被村领导用于支付工程款。

三、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

㈠项目实施的单位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工程质量、项目按期完成、使用效益负责,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时间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要严格按照批复计划和方案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扶贫产业项目规划,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保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㈡审计整改情况。县扶贫办及各乡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进行积极整改。

上一条:元谋县凤凰大道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下一条:2015年元谋县物茂乡芝麻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7片区8片区9片区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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