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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2023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专项工作方案》及考录工作有关安排,现将楚雄州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为:

1.报考州、县(市)、乡镇职位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报考人员身份为村(社区)干部的,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每个职位排名不超过拟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面试人员。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由州级招考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发放。

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4月11日(8:00-12:00,14:30-18: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领取地点以州级招考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16日

面试地点: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楚雄市东盛东路437号)

(三)面试考生必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到达面试考点及指定候考室。进入考点及候考室时必须出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不得进入面试考点及候考室,迟到30分钟及以上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在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大门口或尚德楼前认真查看与本人报考职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到达面试考点时间:面试当天7:20前、13:00前。

到达指定候考室时间:面试当天7:50前、13:30前。

(四)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1.无领导小组讨论:定向村(社区)干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选调生、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级执法大队、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楚雄州县(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楚雄州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楚雄市和禄丰市招录职位。

2.结构化面试:除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外的其他职位。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六)成绩通知

1.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的:每组考生面试结束后,该组考生退出考场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待下一组考生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场,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和综合成绩通知。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职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放综合成绩通知。

(七)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参与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八)成绩发布

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z.gov.cn/zwzt/cxzgwyzl.htm)上发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考生若通过此次面试,在后续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如实记录其行为。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州级招录单位、县(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实施顺序为先体检、后考察,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以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体检的人员请于2023年4月21日(8:30—12:00,14:30—18: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1寸)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具体领取地点以州级招考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全州体检工作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匹配度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全州考察工作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需要选岗的,由州级招录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职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全州大职位选岗工作于2023年5月17日前完成。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z.gov.cn/zwzt/cxzgwyzl.ht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手续于2023年6月20日前办理完成。

录用手续办理完成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重要提示

(一)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阅读公告、面试考生须知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考试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先锋公众号上发布相关公告。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面试相关材料,其他假借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的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信息与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三)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四)法院、检察院系统非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面试工作以法院、检察院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楚雄州各县(市)委组织部及州级招录单位联系电话:

楚雄市委组织部 0878—3123259

禄丰市委组织部 0878—4122879

双柏县委组织部 0878—7712178

牟定县委组织部 0878—5211577

南华县委组织部 0878—7222350

姚安县委组织部 0878—5723566

大姚县委组织部 0878—6200728

永仁县委组织部 0878—6716115

元谋县委组织部 0878—8226396

武定县委组织部 0878—8838921

楚雄州大数据中心 0878—3369092

楚雄州司法局 0878—3025358

楚雄州公安局 0878—315311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0878—3020060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78—3369092

楚雄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0878—3389001

楚雄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878—3395161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级执法大队0878—3117185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0878—3399208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0878—3379529

附件:1.面试考生须知

2.面试考生人员名单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0日

面 试 考 生 须 知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2.考生进入考点大门后,请先主动将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以外的所有物品交物品保管处后,再进入候考室。面试结束后经许可离开考点时,到物品保管处取回所寄存物品。

3.请考生在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大门口或尚德楼前查看与本人报考职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迟到30分钟及以上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前,将对考生进行安检,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外,一律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按招考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或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自觉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7.面试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8.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zwzt/cxzgwyzl.htm)向社会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9.面试环节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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